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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配电箱(板)装置设计施工

      1、照明配电箱(板)内的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,应具有明显的标志。
    2、照明配电箱(板)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;在干燥无尘的场所,采用的木制配电箱(板)应经阻燃处理。
    3、导线引出面板时,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,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。
  4、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.5m;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8m。
  5、照明配电箱(板)内,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(PE线)汇流排,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,不得绞接,并应有编号。
  6、照明配电箱(板)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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